2010年11月16日

法學班上課的心得

俗話說的好:隔行如隔山。
從九月份開始上課到現在,已經上課兩個月了,這兩個月來的每一節課,我都不曾缺席,甚至還因為第二天要上課而有如小孩子要去郊遊一般的興奮的睡不著覺,每每在上完一天的課下來,總是覺得意猶未盡,總是希望星期天還是可以繼續的上課。
也許我的心態上,和一些同學想念學分班然後去考律師、司法官特考或是去考研究所的計畫上比起來,我算是沒啥大志向,也許我也有想要去考司法特考,但是畢竟我不是一定要靠法律吃飯的,所以我上課上面基本上算是比較輕鬆的,除非老師寫黑板,否則就算老師編寫邊講,我都是只聽不抄筆記,老實講這是我一直以來的習慣,要我邊記邊聽我真的只會寫也沒寫好,聽也沒聽好。

這學期的兩個科目:刑法還有民法,簡直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典的第一條,就已經寫出兩者的不同了,刑法是一定要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一條),另一個如果找不到法條卻可以用生活習慣來解決(民法第一條),所以兩個老師上課的方式也完全不一樣,民法簡單而言,就是處裡生活上的事物,刑法卻是只要你的行為是法條上有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就要對你科以刑罰,所以兩個老師在上課的舉例上面,一個真的很生活化,另一個卻讓我對我所理解的社會規範有很深的思考。
民法老師葉啟洲:上課的方式算是溫文儒雅,也很有耐心的聽同學的問題,並且很詳細的解答,個人覺得葉老師最好的一點就是他聽的懂學生想要表達的問題,而且回答的算是很精準,不過老師可能太沉穩了,所以在他的上課方式上面,就很平板,沒有什麼抑揚頓挫的地方,對早上的課而言,一個不小心可能會瞌睡蟲來襲啊!!
刑法老師李茂生如果說民法的課給我的感覺有如溫軟的太陽,那李老師的課真的會讓我有總赤裸裸的站在寒冷的北風中的感覺,尤其可能常接觸司法單位的相關人員,所以對於我國司法人員的素質有很深的感慨,他常常說刑法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所以對於刑罰的發動更應該要特別的審慎,也因為如此老師對於死刑是站在廢除的一方,因為他認為,如果我們可以容許司法有錯誤,那一但因為這個錯誤死了一個人,刑罰就沒有改正的機會,另一個也點出矛盾的一點,人們常講不相信法官,但是卻相信法官判的死刑,我覺得這是一個直得思考的一端。

老實說,我自小到大,都沒有遇到像那兩位教學風格的老師,我大學所遇到的都是很自以為是卻漏洞百出的白痴,要不然就是嘴巴含魯蛋,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的的蠢蛋,所以可以有這樣的機會被這樣的老師敎到,我真的覺得很開心,原來這就是所謂台大的老師,原來這就是所謂的政大的老師,雖然學分班的老師是有特別挑過的,但是這樣的教學品質真的算是沒話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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